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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定评审条件

时间:2014-05-04来源:www.13Lw.com作者:宜顺论文网

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(试行)

第一条 评定标准

教授须对本学科有广博、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,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,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,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;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,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、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,取得重大成果或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,出版高水平的论著,或对专业建设、学科发展、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较大贡献,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;教学经验丰富,教学成果显著,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、科研以及专业建设、学科建设的能力,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,具有指导研究生的能力;能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;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。

第二条 适用范围

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、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、管理工作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。

第三条 基本条件

一、思想政治条件

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贯彻、执行党的教育方针、政策,忠诚人民教育事业,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。任现职期间,年度考核合格以上,教师职业道德评估合格以上。

任现职期间,出现下列情况,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:

(一)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,延迟1年申报;年度考核、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,延期2年申报;受警告以上处分,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,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;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,延迟2年申报。

(二)弄虚作假,伪造学历、资历,剽窃他人成果者,延迟3年申报。

二、学历、资历条件

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
(一)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,取得副教授资格,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。

(二)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(学位),取得副教授资格后,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;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(学位),取得副教授资格后,受聘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者,任现职期间,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、论著条件符合第七条要求,则可破格申报。

三、外语条件

除经批准免试外,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。

第四条  专业技术工作质量(能力、水平)条件

任现职期间,具备下列条件:

一、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,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,其中1门为基础课(包括专业基础课和技术基础课),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,组织课堂讨论,指导实习、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、毕业设计。

二、教学效果好,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,并至少有1次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。

三、担任过研究生的导师或独立、系统担任过1门研究生课程的讲授工作或指导青年教师,成效显著。

四、组织本学科的科学研究、科技开发工作,取得创见性的科研成果。

五、积极开展教育研究工作,在教学改革、学科建设或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。

第五条  业绩条件

任现职期间,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
一、科研成果获省(部)级以上奖励。

二、主持完成省(部)级以上科研课题。

三、获厅级以上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、优秀教育工作者、劳动模范称号。

第六条  论文、论著条件

任现职期间,具备下列条件:

一、年均授课超过201课时者,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
(一)出版论著2部,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。

(二)出版论著1部,且发表论文:理工类3篇以上,文科类4篇以上(均要求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)。

(三)发表论文:理工类5篇以上,文科类6篇以上(均要求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)。

(四)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。

二、年均授课为100-200课时者,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
(一)出版论著2部,且发表论文:理工类3篇以上,文科类4篇以上(均要求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)。

(二)出版论著1部,且发表论文:理工类5篇以上,文科类6篇以上(均要求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)。

(三)发表论文:理工类7篇以上,文科类8篇以上(均要求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)。

(四)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。

三、年均授课60-99课时者,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
(一)出版论著2部,且发表论文:理工类4篇以上,文科类5篇以上(均要求至少有3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)。

(二)出版论著1部,且发表论文:理工类6篇以上,文科类7篇以上(均要求至少有3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)。

(三)发表论文:理工类8篇以上,文科类9篇以上(均要求至少有3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)。

(四)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6篇以上。

第七条  破格条件

一、业绩条件

任现职期间,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
(一)科研成果获国家级奖励;或获省(部)级一等奖;或获省(部)级二等奖2项以上。

(二)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;或主持完成省(部)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。

(三)主持完成省(部)级科研课题,且科研成果获省(部)级二等奖或三等奖2项。

二、 论文、论著条件

年均授课必须超过150课时,在第六条”论文、论著条件”要求的基础上,按授课课时数的不同类别,分别增加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(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)。

 江西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条件(试行)

第一条  评定标准

副教授须对本学科有系统、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,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,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;参加科学研究、技术开发,能提出有较大实际意义或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,并取得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,发表、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、论著,具有担任科研课题组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能力;教学经验丰富,教学效果好,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,在教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方面成绩显著,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,能担任教学、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;能熟练地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;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。

第二条  适用范围

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、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、管理工作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。

第三条  基本条件

一、思想政治条件

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贯彻、执行党的教育方针、政策,忠诚人民教育事业,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。任现职期间,年度考核合格以上,教师职业道德评估合格以上。

任现职期间,出现下列情况,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:

(一)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,延迟1年申报;年度考核、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,延期2年申报;受警告以上处分,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,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;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,延迟2年申报。

(二)弄虚作假,伪造学历、资历,剽窃他人成果者,延迟3年申报。

二、学历、资历条件

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
(一)获博士学位后,取得讲师资格,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。

(二)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,取得讲师资格,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。

(三)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(学位),取得讲师资格后,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;或具备上述第(二)点规定学历(学位),取得讲师资格,受聘讲师职务3年以上者,任现职期间,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、论著条件符合第七条要求,则可破格申报。

三、外语条件

除经批准免试外,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。 

第四条 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(能力、水平)条件

任现职期间,具备以下条件:

一、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,系统讲授1门主干基础课或2门以上课程(对专业课教师,其中1门应为基础课),并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组织课堂讨论,指导实习、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、设计。教学效果好,至少有1次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。

二、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。

三、指导青年教师,或协助指导研究生。 

四、开展本学科的科学研究、科技开发工作,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。

五、积极开展教育研究工作,在教学改革、学科建设或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。

第五条  业绩条件

任现职期间,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
一、科研成果获省(部)级以上奖励。

二、科研成果获市(厅)级二等以上奖励;或获市(厅)级三等奖2项。

三、作为主要参加者(前3名),完成市(厅)级以上科研课题。

四、获市(厅)级以上主管部门授予的先进工作者或先进个人荣誉称号。

第六条  论文、论著条件

任现职期间,具备下列条件:

一、年均授课超过201课时者,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
(一)出版论著1部,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。

(二)发表论文:理工类3篇以上,文科类4篇以上(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)。

(三)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。

二、年均授课为100-200课时者,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
(一)出版论著1部,且发表论文:理工类2篇以上,文科类3篇以上(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)。

(二)发表论文:理工类4篇以上,文科类5篇以上(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)。

(三)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。

三、年均授课为60-99课时者,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
(一)出版论著1部,且发表论文:理工类3篇以上,文科类4篇以上(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)。

(二)发表论文:理工类5篇以上,文科类6篇以上(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)。

(三)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。

第七条  破格条件

一、业绩条件

任现职期间,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
(一)科研成果获省(部)级以上奖励。

(二)主持完成省(部)级以上科研课题。

(三)主持完成市(厅)级科研课题,且科研成果获市(厅)级二等以上奖励。

二、论文、论著条件

年均授课必须超过200课时,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(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)。

江西省高等学校讲师资格条件(试行)

第一条  评定标准

讲师须对本学科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,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;掌握本专业的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,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教研活动,教学效果良好;参加科学研究、技术开发工作,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;能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;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。

第二条  适用范围

本条例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、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、管理工作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。

第三条  基本条件

一、思想政治条件

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贯彻、执行党的教育方针、政策,忠诚人民教育事业,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。任现职期间,年度考核合格以上,教师职业道德评估合格以上。

任现职期间,出现下列情况,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:

(一)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,延迟1年申报;年度考核、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,延期2年申报;受警告以上处分,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,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;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,延迟2年申报。

(二)弄虚作假,伪造学历、资历,剽窃他人成果者,延迟3年申报。

二、学历、资历条件

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
(一)获硕士学位后,取得助教资格,受聘助教职务2年以上。

(二)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,取得高校助教进修班结业证书,或学完本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4门以上并经考试合格,取得助教资格,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。

(三)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(学位),取得助教资格后,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;或具备上述第(二)点规定学历(学位),取得助教资格后,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者,任现职期间,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、论著条件符合第七条要求,则可破格申报。

三、外语条件

除经批准免试外,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。

第四条 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(能力、水平)条件

任现职期间,具备以下条件:

一、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,独立系统地担任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;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,担任专业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。

二、 教学效果良好。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。

三、全过程地承担一门课程的专职辅导、答疑、批改作业、实验、实习、组织课堂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。

四、参与教育研究工作,在教学改革、学科建设或教育管理工作中取得较好的成绩。

第五条  业绩条件

任现职期间,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
一、获校级以上教学竞赛奖。

二、科研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(含优秀教学成果奖)。

三、作为骨干成员,完成校级以上科研课题。  

第六条 论文、论著条件

任现职期间,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(第一作者)或发表论文2篇以上;或参与编写论著(本人撰写不少于3万字)。

第七条  破格条件

一、业绩条件

任现职期间,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
(一)获市(厅)级以上教学竞赛奖。

(二)科研成果获市(厅)级以上奖励。

(三)作为骨干成员,完成市(厅)级以上科研课题。

二、 论文、论著条件

任现职期间,发表论文2篇(其中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,且为第一作者)或发表论文3篇以上;或参与编写论著(本人撰写不少于6万字)。

附则:江西省高校教师资格条件有关词语的特定解释

一、“国家级奖励”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奖、国家发明奖、国家科技进步奖、中宣部“五个一工程”奖、教育部优秀教学成果奖等奖项。

“省(部)级奖励”是指省(部)科技进步奖、省社联优秀科研成果奖、省教育厅优秀教学成果奖、省委宣传部“五个一工程”奖、中央及国务院各部委或省委、省政府定期评选的相关奖等奖项。

“市(厅)级奖励”是指由市(厅)级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对应的奖项。

凡获奖均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。

二、“国家级科研课题”是指“863”计划项目、国家科技攻关项目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、国家教育科学基金项目、教育部教研项目、中宣部“五个一工程”项目、其他部委重点项目。横向课题经费文科达5万元、理科达20万元的,可视为此类课题。

“省(部)级科研课题”是指省科委重点项目、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、省社科规划项目、省软科学项目、省科技推广项目、省教育规划项目、省教育厅教研项目、省计委攻关项目、省委宣传部“五个一工程”项目。横向课题经费文科达3万元、理科达10万元的,可视为此类课题。

“市(厅)级科研课题”是指由市(厅)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相对应的项目。横向课题经费文科达1万元、理科达5万元的,可视为此类课题。

三、“论著”是指公开出版的专著、译著或教材(主编或第一作者;如系合著,则本人必须撰写:理工类6万字以上,文科类10万字以上)。

“论文”是指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(除条件中特别说明外,均为独撰或第一、二作者)。凡在学术刊物的“增刊、特刊、专刊、专辑”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录的论文(除非被SCI、EI或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收录)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,只供参考。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其创作的在专业刊物上发表(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、音乐会;或在全国公开征集活动中被采用)的高水平艺术作品,可计为论文数。

“核心刊物”是指: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公开学术刊物;北京大学图书馆、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辑的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》(第三版)中认定的相应类别的核心期刊。在《人民日报》、《光明日报》等国家级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,《新华文摘》、《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》、《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》全文转载或详细摘要的学术论文视为在“核心刊物”上发表的论文。

四、高校管理人员(含在省高招办、分配办、自考办工作的管理人员)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,其“论文、论著条件”参照该条第一款“年均授课为201课时者”的要求。

五、凡冠有“以上”级别的,均包括本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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